跳至正文
首页 » 新闻中心 » 2017年速卖通类目准入服务协议

2017年速卖通类目准入服务协议

在申请及加入速卖通各实施招商准入的类目(以下简称“类目)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速卖通责任的条款、对您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管辖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速卖通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速卖通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速卖通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否则,表示您使用的速卖通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速卖通商户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日

本协议由卖家用户 (以下简称“甲方”、“卖家”或“您”)与向您提供服务的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缔结(以下简称“丙方”),乙方与丙方亦合称“我们”或“速卖通”。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第一条 立约背景

1.1 为规范卖家在入驻类目经营、接受速卖通服务时在各类目的经营行为,明确卖家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交易秩序,保障卖家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1.2 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除本协议外,您应同时遵守在账号注册时签署的《ALIBABA.COM Free Membership Agreement》、《ALIBABA.COM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及《Terms of Use》等协议(以下合称“平台用户协议”)。

第二条 定义

2.1 速卖通平台:是指由乙方、丙方或其关联公司共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网址为www.aliexpress.com

2.2 类目:指速卖通平台根据运营及风控需求,将平台分为不同的经营大类(包括特殊类目),各大类(包括特殊类目)根据各自的运营策略、品牌定位分别实施招商准入。具体以速卖通平台公示的招商规则为准。各经营大类实施独立招商准入。

2.3 类目服务/服务:指速卖通根据平台用户协议及本协议,为您在速卖通平台各类目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以及与此有关的技术服务。其中,丙方为您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与交易相关技术服务将由速卖通关联公司提供。

2.4 服务开通:指经审核通过,速卖通允许卖家在不同类目发布商品,使用类目服务,并对卖家进行通知的过程。

2.5 市场管理措施:指速卖通为维持速卖通市场的有序运营,对于卖家的违约违规行为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删除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权限、暂时停止类目服务、清退、账号冻结、关闭账号、指令支付宝公司对卖家国际支付宝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等措施。

2.6 清退流程:指经卖家申请、速卖通决定或其他协终止条件成就时,卖家立即进入清退流程,速卖通将终止向卖家提供类目服务并采取相应市场管理措施,卖家必须根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规定完成相应义务及事项处理;清退流程分为类目清退与平台清退。

“2017年度速卖通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指速卖通根据不同类目经营特点,制定及发布的商家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速卖通将根据各类目的不同运营情况,对“2017年度速卖通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自愿申请加入速卖通类目,速卖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提供类目服务。

3.2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实际加入速卖通类目,使用类目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3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速卖通各类目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各“2017年度速卖通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及各类目业务管理规范等)、公告等(以下合称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平台用户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速卖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平台规则,如有任何变更,速卖通将以网站公示、站内信、旺旺即时信息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您。变更后的平台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类目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类目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协议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3.4 您了解和同意,签署本协议并不表示必然获准开通类目服务,速卖通将根据您的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及品牌调性进行综合审核,是否开通服务以速卖通通知或具体开通相关权限为准。

3.5 本协议自您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171231日终止。2017年已入驻卖家,本协议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7年12月31日终止。

第四条 类目服务开通和期限

4.1 类目服务在如下条件均满足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开通:

a) 卖家已成为速卖通会员,签署《ALIBABA.COM Free Membership Agreement》、《ALIBABA.COM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及《阿里巴巴诚信体系服务协议》。

b) 卖家签署本协议;

c) 卖家以根据不同类目要求提交相关信息与材料,并获速卖通审核通过;

d) 卖家符合其申请使用各类目服务时的“2017年度速卖通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

e) 卖家已根据速卖通规则要求缴纳所申请类目的技术服务年费。

e) 在申请使用服务之前没有发生过因销售假冒商品、欺诈等严重违规情形;

f) 速卖通向卖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4.2 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至卖家被清退类目或本协议终止时终止。

4.3 除非另有约定,如卖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4.1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速卖通因任何原因向卖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速卖通有权不予开通服务并/或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速卖通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服务及费用

5.1 丙方为卖家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类目管理、类目商品发布、市场咨询服务、管理交易等相关的软件及网络技术服务。丙方向卖家收取技术服务年费。(下称年费

5.2 年费金额

a) 年费的具体金额以速卖通发布的“2017年度速卖通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为准,不同类目需分别缴纳不同金额的年费。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年费应由卖家在各类目服务开通之前完成缴纳。且卖家应按“2017年度速卖通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中规定的金额向速卖通支付整年年费。具体详见速卖通“2017年度速卖通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

b) 速卖通有权调整年费额度,并且速卖通将以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通知的方式尽快通知您需要存入的调整金额,如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四(14)工作日内补交,则速卖通有权立即通知您终止类目服务或终止本

5.3 年费激励政策:

a) 为鼓励卖家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额,除各方另有约定外,速卖通将对年费附条件向卖家返还,具体返还条件及标准详见“2017年度速卖通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

5.4年费结算

a) 速卖通将于本协议终止时或卖家退出某类目时,按照服务实际使用的期间(该期间包括卖家被速卖通处罚的期间)进行年费的结算。详见“2017年度速卖通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

b) 对于使用服务满整年的卖家,速卖通根据年费激励政策进行年费返还结算;对于使用服务未满整年的卖家,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违规情形的,速卖通将按服务实际使用期间占全年时间的比例重新计算卖家应缴的年费金额,并返还未实际提供服务期间的相应年费

c) 您因违反本协议、法律法规、平台用户协议、各2017年度速卖通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及业务管理规范、或因任何陈述、保证虚假、资质及/或任何证明文件造假,导致被速卖通清退出类目或提前退出类目的,速卖通有权不返还该类目全部或部分年费;若导致被速卖通终止本协议或关闭账号的,速卖通有权不返还所有类目的年费。

第六条 速卖通权利与义务

6.1 速卖通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各类目服务的正常运行,使商户在所加入类目的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速卖通有权根据各类目经营情况、卖家经营范围及经营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卖家在各类目发布商品的种类和数量。

6.2 如卖家违反本协议或平台用户协议,或速卖通有理由怀疑卖家从事或可能从事任何违反本协议或平台用户协议、损害消费者或速卖通利益的行为,则速卖通有权对卖家速卖通账号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速卖通账号实施市场管理措施。

6.3 速卖通有权制定及不时修订各类目招商规则、业务管理规范等规则、规定,以维护各类目的正常运作。

6.4 速卖通没有义务对卖家在速卖通平台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是,若速卖通有理由怀疑卖家在交易过程中从事或可能从事任何违反本协议或平台用户协议、损害消费者或速卖通利益的行为的,速卖通有权进行审查,并要求卖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5 速卖通有权对卖家出售(或将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作不定期检查,并根据要求卖家提供相应凭证,速卖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并根据有关规则的规定进行任何执行处理。

6.6 速卖通有权根据商品生产地、销售地、输入地或其他地区的产品质量标准颁布各类目的商品质量管控标准,并根据该等标准制定卖家商品的准入及检测要求。

第七条 卖家承诺和保证

7.1 其拥有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类目服务。

7.2 在速卖通诚信经营,遵守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从事任何虚假、不实、违背公序良俗或破坏速卖通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交易。

7.3向速卖通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保证速卖通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卖家进行联系。同时,卖家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7.4 不在指定类目下发布非指定类目商品,不在非指定类目下发布应在该指定类目下发布的商品;不发布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有任何质量缺陷的商品。

7.5 同意不对速卖通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速卖通平台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7.6 承诺接受速卖通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卖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速卖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商户同意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7.7 认可并接受速卖通基于维护市场良好持续、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进行商品品质抽检及真假鉴定(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独立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或品牌权利人进行鉴定、指令合作物流公司协助抽检等),商户可就抽检及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经抽检证明存在质量瑕疵,或者经鉴定为假货的商品,抽检或鉴定所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商户承担。

第八条 卖家权利义务

8.1 使用速卖通提供的技术服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

8.2遵守平台用户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商品发往地的法律法规

8.3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与保证。

8.4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因卖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平台用户协议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速卖通遭受任何损失、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赔偿速卖通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速卖通代卖家向消费者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速卖通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速卖通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9.2 卖家对速卖通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卖家应自逾期之日起向速卖通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3 如速卖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卖家利益受损时,速卖通应根据本协议第十二条向卖家承担违约责任,速卖通对卖家的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以商户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第十条 保密

10.1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行持续三年。

10.2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

11.1  如发现卖家、卖家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速卖通或速卖通关联企业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卖家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10.1  发生上述情形的,速卖通有权立即解除与卖家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本协议的合作)并向卖家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十(10)万元和/或赔偿金,赔偿额以速卖通因卖家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第十二条 免责和有限责任

12.1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速卖通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类目服务。速卖通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速卖通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2.2   速卖通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速卖通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2.3   您了解并同意,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在介入处理时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及鉴别,您应保证您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您或买家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如果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对任何纠纷进行调处,您了解并同意该等调处完全是基于您的委托,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如有)承担任何责任。

12.4   您了解并同意,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对与本协议相关的以及由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导致的所有的、全部的责任,不管是否与违约、侵权相关,也不管由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管您是否向速卖通支付过任何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这并不影响速卖通根据本协议、速卖通与您签署的其它协议、速卖通规则享有的免责、责任限制的权利。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13.1  自然终止:

a) 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b) 您签署的《ALIBABA.COM Free Membership Agreement》、《Alibaba.com Transaction Services Agreement》等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3.2  提前终止。

a) 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卖家通过速卖通平台在线点击申请退出按钮(如有)申请终止本协议,卖家将被认定为已提交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卖家将立即进入清退流程。

b)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速卖通有权立刻终止提供类目服务或/及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年费:

·   您未能按期全额缴纳年费或补交年费,且在速卖通规定的时限内仍未缴纳的;

·   您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卖家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   您违反任何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

·   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及保证,或违反第十、十一条约定的;

·   您违反平台用户协议或相关规则,被速卖通清退,终止平台用户协议的;

·   您严重违反“2017年度速卖通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或/及业务管理规范”的;

·   您严重违反与速卖通的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协议的;

·   您存在或可能存在其他严重损害速卖通利益或商业声誉或速卖通平台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c) 卖家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速卖通账户及密码登录速卖通,速卖通有权终止本协议;

d)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3.3  协议终止后事项处理:

a) 本协议终止后,速卖通没有义务为卖家保留账户中涉及类目服务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或转发任何信息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卖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b)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卖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c) 卖家已经上传至各类目的商品信息,速卖通有权在卖家退出各类目或本协议终止后删除此项商品的任何及全部相关信息;

d) 卖家已经与另一速卖通买家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速卖通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取消该项交易。速卖通有权将本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13.4  协议终止前事项处理

a) 完成清退流程:卖家在申请终止或速卖通作出终止提供各类目服务或或/且本服务协议时立即进入清退流程,卖家应当

·   处理完成所有已发生交易;

·   处理完成任何交易纠纷、侵权纠纷等违规、违约行为;

·   任何受到的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应付的赔偿已经支付;

·   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根据任何协议规则需要履行的事项。

b) 进入清退流程后,速卖通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类目服务。

c) 卖家在完成各类目清退流程后,方可申请各类目年费结算。如有返还年费,将在卖家退出各类目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您。如本协议终止的,则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您。

第十四条 通知

14.1 您在类目准入后并接受速卖通平台服务时,应保证在卖家后台提供的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真实有效,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4.2 您在注册速卖通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速卖通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14.3 速卖通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4.4 速卖通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速卖通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4.5 对于在速卖通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阿里旺旺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速卖通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速卖通用户时生成阿里旺旺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4.6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4.7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4.8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权利义务转让:

速卖通基于本协议享有的权利以及获得的授权,均可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转让、许可、分授权、转授权给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6.1  本协议未约定或未涉及之事项,双方按照平台用户协议及速卖通平台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6.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款的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或条款的部分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6.3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速卖通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速卖通和您均同意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