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服饰行业标准
为了提高速卖通服饰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优化买家购买体验,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及产品质量,特拟定服饰行业标准。
本标准参考纺织品行业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
装》。本标准于2015年9月8日发布,2015年9月15日生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速卖通销售的服饰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速卖通销售的以下类目商品:
Apparel & Accessories>Women’s Clothing 女装
Apparel & Accessories>Men’s Clothing 男装
Mother & Kids/ Baby Clothing 婴儿服装
Mother & Kids/ Children’s Clothing 儿童服装
Apparel & Accessories >Weddings & Events >Wedding Dresses婚纱礼服
2、产品发布规范
2.1 标题发布规范
如有品牌,建议品牌+商品名称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2.2 图片发布规范
产品图片统一规范:
(1) 建议背景底色为白色或纯色,图片尺寸800*800及以上,图片横向和纵向比例建议1:1-1:1.3之间
(2) 图片要求无边框和水印,不允许拼图
(3) LOGO统一放在图片左上角
详见图片发布规范: http://seller.aliexpress.com/so/tupianguifan.php
2.3 产品描述规范
——材质展示
主要用于展示服装面料的成分,成分含量标注规范详见附录A
——洗涤说明
洗涤、护理标签:建议包含五个图案(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纺织品维护)
——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建议商家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
(2)产品号型和规格
(3)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4)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
(5)安全类别【“A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B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女装”、“男装”、类目下的商品除遵守前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商品页面展示的商品信息,除颜色、尺码外应与主图中展示的一致。
2.3.1 特殊品类管理规范
(1)、商品定义:
纯、全、100%羊绒针织品:羊绒成分含量95%及以上,差值部分材质必须是羊毛;
纯、全、100%羊毛针织品:羊毛成分含量必须达到100%;
羊绒针织品: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羊毛针织品: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2)、商品标题关键字使用规范:
A、包含关键字“纯、全羊绒”:必须满足羊绒成分含量95%及以上,差值部分材质必须是羊毛;
B、包含关键字“纯/全羊毛”:必须满足羊毛成分含量达到100%;
C、包含关键字“羊绒”针织品:必须满足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
D、包含关键字“羊毛”针织品:必须满足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
E、羊绒或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下(不含)的针织品,只能使用关键词“针织衫”或“毛衣”,不得使用羊绒或羊毛;
F、针对“羊绒混纺”“羊毛混纺”等关键词使用,也必须满足A、B、C、D关键字使用规范;
G、标题中不允许同时出现“羊毛”“羊绒”关键词叠加,若该针织品的羊绒、羊毛成分均大于30%,且两者含量一致,可自行选择一个名称
使用;
(3)、商品卖点描述规范:
商品卖点必须披露完整的成分及含量,示例:55% 羊毛、35% 涤纶、10% 粘纤;
具体要求可见附录A。
2.3.1.2 羽绒服装市场管理规范
(1)、商品定义:羽绒服装:含绒量明示值不得低于50%。
(2)、商品标题关键字使用规范:包含关键字“羽绒”:必须满足含绒量不得低于50%;
(3)、应标明填充物、含绒量、充绒量的信息,且要求属性值与吊牌/水洗标保持一致。
A、填充物: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
B、含绒量:绒子和绒丝在羽毛羽绒中的含量百分比;
C、充绒量:填充羽绒的总重量,单位为克(g);
示例:填充物 灰鸭绒;含绒量 80%;充绒量 200g。
2.3.1.3 真丝服饰市场管理规范
(1)、商品定义:真丝服饰是指桑蚕丝或柞蚕丝100%的服装;
(2)、商品描述使用规范:包含关键字“蚕丝”必须满足含蚕丝量不得低于30%。
2.4 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2.4.1 服饰行业必须具有吊牌(合格证)或耐久性标签,二者必须具备其一。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保持
清晰易读的标签。耐久性标签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水洗标,领标。
吊牌或耐久性标签必须包含的内容【图1示例】
(1) 产品名称(女装行业必须具备)
(2) 产品号型和规格
(3)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4) 洗涤、护理标签【建议标注5个图标】
同时,可选择性包含以下内容:
(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 执行标准
(3) 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 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
图1:中文吊牌参考
图2:中文耐久性标签
图3:英文耐久性标签
2.4.2 销往海外的服饰,建议卖家全部采用英文的吊牌或耐久性标签
3. 产品质量规范
速卖通会不定期对所在售服饰类商品做抽检工作,抽检内容参考国家标准:
速卖通纺织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一)产品质量(除标识)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3.1 产品安全性必须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详见附录B。
注: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2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自2012年8月1日起,纺织品必须满足
该标准要求。
3.2 产品标识标注必须符合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要求,详见附录C。
3.3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4.违规处罚
4.1 商家需遵守服饰行业标准的产品发布规范(标题、图片、产品描述、标识标志)及产品质量规范的要求。
4.2 若商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发布规范,将影响相应产品的曝光以及平台营销活动的入选机率。同时,速卖通官方抽检的商品若检测为标志标
识不合格,速卖通下架违规商品,首次不扣分,其后每次扣一分,纳入交易违规及其他规则。
4.3 若商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产品质量规范要求,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
符合速卖通公布的规则、速卖通将根据产品质量的严重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处罚。
(一) 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速卖通删除该违规商品,每
次扣二分,纳入交易违规及其他积分体系中;
(二) 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参数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速卖通删除该违规商品,每
次扣六分, 特定类目 (包括但不限于3C类目)每次扣十二分,纳入交易违规及其他积分体系中;
(三) 经国家机关通报或速卖通官方抽检后确认直接对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危害且影响严重的不合格商品。如:服饰类商品甲醛或可分解
芳香胺染料等检测项不合格:速卖通删除该违规商品,每次扣十二分,纳入交易违规及其他积分体系中;
(四) 商家的商品中出现品质相关的检测不合格的情况,如水洗缩率不达标等,速卖通删除该违规商品,每次扣二分,纳入交易违规及其
他积分体系中;
(五) 若发现商家屡次违规或违规情节或影响面特别严重,速卖通平台将根据以上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直接扣48分关闭账号”的判
定。
我们建议卖家:
卖家需对商品材质、参数、成份等尽可能通过图片文字如实描述。对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信息进行清晰描述,让买家可以从多方面了解
清楚商品的情况,确保双方对商品描述都清楚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卖家对销售的商品严品质把控,实现买家和经营的双
赢。
1. 商品材质、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 “不相符”是指什么?
“商品不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的材质、成份结果存在允差值范围以外的行为,如商家在商品页面中说明衣服为100%全棉,但是买家收到的商
品有并非100%全棉。
2) 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皮革(如羊皮、牛皮等)的,实际材质、成份存在如标注聚氨酯(PU)人造革(或合成革),检验结果为聚氯
乙烯(PVC)人造革(或合成革)平台将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 商品材质、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 “完全不符”是指什么?
“完全不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如当标称值的仅有一种纤维,如标
明“全”、“纯”、“100%”等字样表示纤维含量,但实际完全不符。如标明全棉,实际材质为涤纶。
3. 若发现商家屡次违规或违规情节或影响面特别严重,速卖通平台将根据以上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直接扣48分关闭账号”的判
定,指什么?
包括但不限于:违规的商品数特别多或买家的投诉量特别大,对平台及买家的影响特别恶劣的行为。
附录A
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产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例1 | 100% 棉 | 或 | 纯棉 |
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2.1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
例2 | 85% 锦纶 15% 粘纤 |
例3 | 55% 羊毛 35% 涤纶 10% 粘纤 |
2.2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
a)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
b)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c)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
例4 | 50% 粘纤 46% 涤纶 4% 羊毛 |
例5 | 90% 羊毛 10% 其他纤维 |
例6 | 92% 醋纤 4% 氨纶 4% 粘纤 |
或 | 92% 醋纤 8% 其他纤维 |
3、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
例7 | 60% 棉 30% 涤纶 10% 锦纶 |
例8 | 绒毛 90% 棉 10% 锦纶 基布 100% 涤纶 |
4、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里料的产品应标明里料的纤维含量。
例9 | 面料 纯羊毛 里料 100% 涤纶 |
5、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
例10 | 套 65% 涤纶 35% 棉 填充物 100% 木棉 |
例11 | 面料 65% 棉 35% 涤纶 里料 100% 涤纶 填充物 灰鸭绒 含绒量 80% 充绒量 200g |
6、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
例12 | 身 100% 丙纶 袖 100% 锦纶 |
附录B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分为A、B、C三类,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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